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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型企业共享服务平台加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17 9:42:30

冀科政函〔201433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开展创新型企业共享服务平台

加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定州市、辛集市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创新型企业共享服务平台加盟工作的通知》(国科办体〔2014〕53号)要求在面向广大企业开放服务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创新型企业加盟平台共建工作。为落实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功能定位

  平台以“共建共享共管”为原则,集聚国家创新型企业和相关科技资源信息,促进资源向企业开放服务,对创新型企业进行动态跟踪、需求征集和评价引导,为国家相关科技管理决策提供支撑。平台采取“线上对接线下服务”方式,对所有企业提供基本服务,对加盟企业提供定制服务和专题服务,实行动态化的加盟管理。

二、企业加盟条件

(一)现有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根据自愿可自动转为加盟企业。

(二)已经命名的河北省创新型企业可优先申请加盟企业。

  (三)其他申请加盟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期满三年的独立法人,创新战略规划清晰,科研管理规范,设有研发机构,诚信守法经营。

2.企业为行业骨干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创新能力,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研发人员人均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新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等重要指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1倍以上。

3.拥有可对外开放共享、对产业创新支撑能力较强的研发创新条件资源,如大型仪器设备、软件测试环境、创新数据库、中试线等。

三、企业加盟程序

(一)现有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通过平台确认加盟意愿后直接加盟

(二)其他企业加盟程序如下:

1.企业自愿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加盟平台共建的企业登录平台网站(网址www.escience.net.cn)在线提交加盟申请。

2.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对本地区企业的加盟申请进行初审,将具备加盟条件的企业在线进行推荐。

3.平台管理机构确定加盟企业。平台管理机构对地方推荐的企业进行复核,根据企业条件和行业特点确定加盟企业。

四、加盟企业的服务和管理

(一)加盟企业可获得平台以下服务:

1.在共性技术研发、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科技政策制定、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重大需求,经平台筛选后转送国家相关部门研究。

2.参加平台组织的供需对接活动,在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企业创新能力评测、创新管理咨询、创新人才支撑、科技政策培训、行业和区域创新大数据等方面,获得平台基本服务和定制专题服务。

3.参加国家科技改革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咨询和先行先试工作。

(二)平台对加盟企业进行以下管理:

1.按年度定期开展企业技术创新信息采集,开展跟踪评价分析,发布相关评估报告;

2.按年度定期开展企业创新资源对外开放情况和研发机构建设情况调查,将具备条件的资源纳入平台服务资源;

3.按年度定期征集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需求,听取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政策建议。

无合理原因不按要求报送信息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加盟资格。

五、组织实施

1.科技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以下简称平台中心)作为平台管理机构,负责平台的建设运行和加盟工作的组织实施。科技部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对平台管理给予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

2.中央企业的加盟和信息、需求采集工作由平台中心直接组织,地方企业的加盟和信息、需求采集工作由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组织。

3.请现有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于2014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登录平台网站(账号见附件2),完成本年度企业信息填报工作(附件3、附件4、附件5;并于12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个别不宜通过网络填报的企业可报送电子光盘。

4.请其他申请加盟的企业于2014年11月15日至12月1日通过平台网站在线填报《创新型企业共享服务平台加盟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将生成的申请表打印两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一份,加盖公章后于12月8日前报送所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其他加盟企业的2014年度信息采集和需求征集工作将在名单确定后组织开展,有关事项由省科技厅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张 勇 0311-85814945

宋俊娜 0311-85803093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石家庄市东风路159号(邮编050021)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1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