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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区对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重点扶持
石家庄高新区新出台十项政策措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资金、土地、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
这十条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支持新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每年筛选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帮助这批项目申请国家、省、市相关产业资金支持;未能获得国家、省、市资金的,由区财政资金择优支持,同一企业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政策同上)
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需求。从2014起,统一调剂全区新增工业用地指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园中园”和重点项目建设给予倾斜支持。
实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对于落户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前期手续实行多部门协调联动,变互为前置为同步办理,进一步精简办理程序,压缩办结时间;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幅度标准的,按低限收取。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的推广应用。优先推荐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纳入国家和省、市、区政府采购目录。凡列入目录内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购和使用,并通过多种方式向区内企业大力推介。
支持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活动。对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及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分别给予10-1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100万元资助。
鼓励企业增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能力。企业新获授权专利,分别给予2000-2万元资助。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在国外成功注册商标的给予2万元资助。
鼓励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于上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分别给予100-150万元的资助。对于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资助。
支持科技金融结合。建设金融超市,为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发起设立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私募股权基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财政风险补偿资金,开展金融创新试点。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的企业给予50%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纳税大户企业予以奖励。对年纳税额大于3000万元(含3000万)且年纳税额增速大于30%(含30%),同时未享受高新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产业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