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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我省简政放权再出重拳。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我省将对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以“数据流转”代替“企业跑办”,此举将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根据通知,我省将在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和公章刻制备案“四证一章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等涉及市场主体准入的登记事项,对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企业只需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等证件。
通知明确,我省将推行一站式服务,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核发一照”,申请人只需向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将相关信息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新设立企业和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直接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等证件。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要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单位开放共享。
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等证件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金融、保险、中介机构等,在办理涉企相关事务时,对“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