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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水平,努力打好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根据《石家庄市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1〕31号)、《石家庄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石财企〔2011〕15号)、《石家庄市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石财〔2012〕132号,现就申报2013年度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1、支持行业和领域。围绕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循环化工、电子信息(含软件)、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的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链升级的技术改造项目,及我市纺织服装、轻工、食品、建材、冶金等传统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创新能力提升、节能减排增效、完善与延伸产业链、两化深度融合、安全生产提升、自主品牌建设、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等领域。
2、项目申报范围。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我市工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的在建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均可申报。
3、一个企业原则上只可申报1个项目,对“跨五进百冲千企业”、且经济效益好、技术水平高、市场占有率大的重点技改项目,可连续贴息两年。
4、单项投资500万元以上。
二、贴息及补助标准
按照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一般为一年,单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软件开发,对软件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为鼓励企业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共建蓝天碧水的美好家园,对绿色生产、废气余热综合利用等节能减排的环保型项目给予补助资金,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石家庄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已按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入统的各类工业企业。未入统企业须出具今年纳入统计的承诺书。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银行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
3、企业管理和经济效益良好,综合实力强,具有较强的市场拓展、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
4、已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环评等手续完备,已开工建设。
5、企业与银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贷款已到位,其它建设资金已落实(补助类项目除外)。
6、积极开展对标行动并已纳入“石家庄市技改项目管理系统”。
四、项目申报材料、程序及时限
1、申报材料。石家庄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告采用A4纸,材料按目录顺序胶装成册,侧面注明申报企业名称和所在地区,软封面封底,编写目录,标明页码(格式详见附件2)。
2、申报程序。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联合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严格按照支持范围和重点,做好项目筛选推荐、上报工作,工信部门从产品、技术、工艺装备等方面审查,财政部门从企业财务状况等方面审查,以文件形式联合上报市工信局(两份纸质材料、一份光盘格式为PDF文件)、财政局(纸质材料、光盘格式为PDF文件各一份),并附项目汇总表。市直属企业可直接报送市工信局和财政局。
3、申报时限。各单位于10月18日前将项目资金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局规划发展处、财政局企业处。
五、工作承诺
各县(市)区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要报送经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共同签字的承诺书,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联系人:市工信局 谷海燕 87851910
市财政局 姜国艳 86688552
附件:
1.石家庄市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情况表
2.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写格式及要点
3.2013年石家庄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贴息类)
4.2013年石家庄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补助类)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13年9月23日 2013年9月23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水平,努力打好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根据《石家庄市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1〕31号)、《石家庄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石财企〔2011〕15号)、《石家庄市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石财〔2012〕132号,现就申报2013年度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1、支持行业和领域。围绕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循环化工、电子信息(含软件)、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的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链升级的技术改造项目,及我市纺织服装、轻工、食品、建材、冶金等传统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创新能力提升、节能减排增效、完善与延伸产业链、两化深度融合、安全生产提升、自主品牌建设、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等领域。
2、项目申报范围。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我市工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的在建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均可申报。
3、一个企业原则上只可申报1个项目,对“跨五进百冲千企业”、且经济效益好、技术水平高、市场占有率大的重点技改项目,可连续贴息两年。
4、单项投资500万元以上。
二、贴息及补助标准
按照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一般为一年,单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软件开发,对软件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为鼓励企业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共建蓝天碧水的美好家园,对绿色生产、废气余热综合利用等节能减排的环保型项目给予补助资金,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石家庄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已按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入统的各类工业企业。未入统企业须出具今年纳入统计的承诺书。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银行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
3、企业管理和经济效益良好,综合实力强,具有较强的市场拓展、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
4、已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环评等手续完备,已开工建设。
5、企业与银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贷款已到位,其它建设资金已落实(补助类项目除外)。
6、积极开展对标行动并已纳入“石家庄市技改项目管理系统”。
四、项目申报材料、程序及时限
1、申报材料。石家庄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告采用A4纸,材料按目录顺序胶装成册,侧面注明申报企业名称和所在地区,软封面封底,编写目录,标明页码(格式详见附件2)。
2、申报程序。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联合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严格按照支持范围和重点,做好项目筛选推荐、上报工作,工信部门从产品、技术、工艺装备等方面审查,财政部门从企业财务状况等方面审查,以文件形式联合上报市工信局(两份纸质材料、一份光盘格式为PDF文件)、财政局(纸质材料、光盘格式为PDF文件各一份),并附项目汇总表。市直属企业可直接报送市工信局和财政局。
3、申报时限。各单位于10月18日前将项目资金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局规划发展处、财政局企业处。
五、工作承诺
各县(市)区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要报送经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共同签字的承诺书,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联系人:市工信局 谷海燕 87851910
市财政局 姜国艳 86688552
附件:
1.石家庄市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情况表
2.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写格式及要点
3.2013年石家庄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贴息类)
4.2013年石家庄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补助类)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13年9月23日 2013年9月23日